原告王*与被告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被告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依据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5年11月20日,被告因资金周*不开向原告借款,原告向被告账户汇款200000元,此款已偿还。2025年11月27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原告汇入被告账户,同日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据一枚。此款经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未能偿还,故具状起诉。
被告郭*辩称,原告主张的...(本文书还有16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