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05月0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于2026年06月0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物违约买断款人民币7572元;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币188.54元【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违约买断款7572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26年01月22日起按照利率0.03%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4月15日】;3.请求法院判决本案律师费10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共计8760.54元)4.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5年8月22日,原、被告签订《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称“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在租赁平台上向原告租赁全*手机一部,签约总价为13980元,总租期为12期,租金为每期1165元,履约保证金为1747元,被告于每月22日足额支付租金。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交付租赁物的合同义务,采用顺丰速运邮寄租赁物至被告指定收货地址,被告签收并验收了租赁物(质量合格)。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自2025...(本文书还有49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