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杨**因与被申请人汪*、中国某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三门峡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宁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存在严重错误(一)原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汪*的十级伤残完全系本次交通事故所致,该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据以认定伤残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未经充分质证与审查,依法应予再审首先,原审据以定残的核心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重大瑕疵,其鉴定意见与在案客观医学证据严重矛盾,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该鉴定书仅记载“遗右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评定构成十级伤残”,但完全未对其损伤成因进行分析,尤其未回应手术记录所载明的重要事实根据吴*市某医院2024年10月16日的手术记录明确记载:...(本文书还有27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