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赵*因与被申请人某甲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仅依据2017年5月30日承诺书便认定某甲公司不拖欠赵*工程款,明显认定基本事实错误。2017年之后,赵*仍与其他实际施工人找某甲公司及开发公司讨要工程款。2024年赵*还就案涉工程款起诉某甲公司。上述的基本事实表明,双方一直未结清所欠工程款。2017年赵*、某甲还有其他实际施工人来某讨要工程款,因赵*及某甲是领头人,王*私下找赵*及某甲承诺年底将拖欠赵*及某甲的款项全部付清,不再让二人领着其他人讨薪,所以让赵*和某甲签订该承诺书。该承诺书是王*为了应付实际施工人,出示给某乙公司搪塞处理讨薪信访用的。某甲公司未按承诺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及2019年,赵*及某甲又...(本文书还有11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