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滕*因与被申请人某局某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滕*申请再审称,请求确认滕*与某局在1995年1月至2003年3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原审中滕*提交某局加盖印章的工资台账,申请证人某甲、某乙出庭作证,能够证明滕*在某局下属单位某粮库工作的事实。某局向鸡西市劳动监察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认可滕*在某粮库工作,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某粮库于2022年2月21日注销,某局接收了某粮库的不动产和动产,应承担相应义务。滕*提交某粮库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某局同意注销某粮库的批复、某局出具的某粮库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拟证明某局承继某粮库的权利义务。依据《中...(本文书还有6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