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袁**。
上诉人重庆某管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袁**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6)渝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5月15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某管理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6)渝0107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重庆某管理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0月-2016年12月不应认定重庆某管理公司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据被上诉人提供的重庆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显示在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系重庆某服务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虽工资是由重庆某管理公司发放,但重庆某管理公司是代重庆某服务公司,故重庆某...(本文书还有25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