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简称南岸区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渝05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本案中,南岸区政府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丁*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南岸区政府因查到用丁*(包含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信息)名义在全国12315平台上投诉278次、举报324次,明显超出正常的投诉举报频率及次数,遂向丁*发出《行政复议申请补正通知书》,以“丁*身份疑似被盗用进行非正常投诉举报,需进一步核实申请人身份”为由,要求...(本文书还有18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