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某甲公司某甲局、某乙公司某乙局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一)原审民事判决认定案涉双方系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关键事实认定存在严重错误1.刘*接受某乙公司的实际管理与支配,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刘*自2021年8月起即进入某甲公司丹阿公路工程项目部工作,某甲公司某丙公司国道丹阿公路改扩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向刘*支付工资某甲公司将案涉工程劳务分包给某乙公司后,刘*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均未发生任何变化,仅系工程承包主体发生变更,刘*持续为案涉工程提供劳动此后,刘*继续在该工程从事力工工作,接受某乙公司工地工长王*丙直接安排、指挥,服从某乙公司的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原审判决认定双方“缺乏劳动...(本文书还有19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