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虎某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法院(2026)宁0522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某甲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本案由海原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事实和理由:1.本案案由虽为不当得利纠纷,但实质是侵权纠纷,虎某甲、虎某乙在某乙公司和某甲公司及兰某乙承包的工程项目工作,期间侵占公款数百万元,某乙公司和某甲公司住所地均在海原县,侵权行为地和侵权结果地亦均在海原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海原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2.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系准合同,本案准合同履行地在海原县海兴开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本文书还有6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