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新疆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刘*、一审第三人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新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再审本案。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未查明刘*受伤是否系在我公司厂区工作期间发生及刘*是否属于务工农民,判决中明确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本文书还有4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