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某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某乙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双方为相邻关系,不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该认定与事实不符,且缺乏证据证明。原物业公司弃管后,某甲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发出通知恢复服务,某丙公司接受了卫生间、设施维护等服务且未提出异议,双方成立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且某甲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已对公共区域提供了连续、完整的物业服务,某乙公司在一审中自认使用了卫生间、电梯、消防通道及广告位等,其是物业服务的受益者,原审遗漏该基本事实。案涉娱乐楼内商铺共用一套公共物业系统,具有物理上的不可分割性,原审判决认定双方存在借用卫生间、电梯关系实属错误。案涉区域在规划、消防上被认定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应优先适用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专门性规定,二审判决仅援引《物业管理条例》的普遍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另外,某甲公司在二审中提交了《现场勘察申请书》,以证明...(本文书还有9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