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孙*因与被上诉人某健院人事争议一案,不服某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6)鲁0103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孙*上诉请求:一、判决某健院补偿孙*自2001年11月至今正副高退休金差额,每月约2500元(包括利息、正高应享受的其他待遇)。二、判决恢复孙*正高名誉。三、判决某健院赔偿孙*精神损害100000元。四、诉讼费由某健院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孙*是某健院的职工,于2000年10月退休,退休前医院按照国家政策低职高聘孙*的专业技术职位为主任医师,并按正高待遇发放工资。有正式聘书和聘约、在医院对外专家公示栏中挂着孙*妇产科主任医师的正面照、某南市卫生局颁发的“技术合格证书”填写的是主任医师(考核字号:第00369153号,证书中盖有某南市卫生局公章和钢印)、孙*的工资条,可以证明按正高给孙*发放的工资和按正高扣发的养老基金。孙*退休后,在孙*不知情的情况下,某健院将孙*退休金按副...(本文书还有30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