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二审期间,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另查,丁*代理人陈述:丁*现在伤情比较重,经常复发住院治疗,不能参加工作。
本院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否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本文书还有11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