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某银行与被申请人某公司、葛*、罗**、汤*、张*、罗*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执行依据(2026)陕0725民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某公司、葛*、罗**、汤*、张*、罗*乙的银行存款4644645.22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该案于2026年6月2日移送执行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将保全结果告知如下:
一、已冻结被申请人某公司在某银行某支行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4644645.22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6年6月7日至2027年6月7日止,实际冻结金额0元。
二、已冻结被申请人葛*在某银行某支行账户内存款,冻结金额4644645...(本文书还有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