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奶茶店与被告沈*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6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奶茶店的经营者苑*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在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5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仲裁裁决关于“申请人在营业时间需待命”的核心事实认定错误,事实上,原告店内并非只有一名配送员,原告处另有一名女性员工,在被告工作期间,该员工亦承担部分配送工作。当被告因故无法配送或配送压力较大时,原告安排该名员工进行配送。被告并非原告唯一的配送力量,其无需在营业时间内必须待命。原告对此不作强制要求。仲裁忽略此关键事实,错误推定被告必须“待命”,进而认定原...(本文书还有26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