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翟*、一审第三人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对李*举示的通话录音认定错误,在录音中,李*明确告知翟*案涉房屋租期至2023年10月,翟*明确同意将房屋交付时间变更至2023年10月,原审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有误基于双方已合法变更合同履行期限的事实,李*在2023年10月前未交付房屋,系履行变更后约定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原审法院判令李*承担违约责任属适用法律错误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认为,2023年3月24日,李*与翟*、某公司签订《黑龙江省房地产经纪居间服...(本文书还有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