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金*、陈*因与被上诉人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2025)苏04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二审中,本院向常州市税务部门涉企税务审核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案涉房屋交易涉及的一般计税方式、土地增值税计算标准和计算方式**房屋计税价格以及某公司需开票的情况。随后,本院将上述情况以及形成的调查笔录内...(本文书还有42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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