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赵**,男,1972年6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东方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文*,女,1973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东方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吴*,女,1967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东方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赵**,男,1986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东方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赵**,男,1972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东方市。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赵**,女,1975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东方市。
再审申请人符*因与被申请人赵**、文*、吴*、赵**、赵**、赵**(以下简称赵**等六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5)琼97民终****号民事判决...(本文书还有27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