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喻**、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喻**、喻**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喻**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1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38.08元(以130000元为基数,从2026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算至2026年3月13日为438.08元);2.判令被告喻**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3.判令被告喻**对被告喻**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系亲戚关系。2025年10月7日,被告喻**因资金周*需要向原告借款280000元,被告喻**为该借款提供给连带担保。2026年1月3日,原告与两...(本文书还有22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