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某甲美发店、徐*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6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被告某甲美发店、徐*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某甲美发店向原告支付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14627元;2.判令被告某甲美发店赔偿原告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产生的保险待遇损失22304.28元;3.判令被告某甲美发店向原告支付未依法缴纳社保、长期拖欠工资导致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9889.5元;4.判令被告某甲美发店向原告支付欠付工资13350元;5.判令被告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一、原、被告于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事实已由安劳人仲裁字(2026)第****号裁决书予以确认。自原告入职之日起,被告始终未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手续,未缴...(本文书还有43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