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6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7129.56元及违约金(以每月所欠物业管理费为基数,分别从欠费当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暂计至2025年10月31日为2064.76元);2.判令被告支付2022年7月28日至2025年9月27日期间的公摊电费576.33元、公摊水费9.74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是位于佛山市三水区某花园**...(本文书还有17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