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被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某公司立即退还2025年度车位使用费款15000元。2.请求判令某公司立即退还2024年度车位使用费尾款5582元(2024年已退还9418元,还有5582元没有退还)。3.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2023年延迟付款利息283元(2024年度1月1日至7月24日约200天,按2024年***.45%估算,15000*3.45%/365*200=283元)。4.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2024年延迟付款利息254元(时间参考2023付款时间约200天估算,按2025年***.1%估算、15000*3.1%/365*200=254)。5.请求判令诉讼费由某公司承担。当庭变更第1、2项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某公司立即退还2025年度车位补贴款...(本文书还有30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