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樊*与被告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黄燕独任审判,2026年6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637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5年10月16日,被告黄*承接了几家家装防水让原告去做,未签订书面合同,现几家防水都已验收合格劳务费材料费合计总金额为6370元。被告于2026年元月11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款人黄**樊*防水劳务费6370元,人民币:陆仟叁佰柒拾元整。欠款人承诺于2026年2月1日前还清上述全部欠款,如发...(本文书还有6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