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周*,男,1961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
上诉人田家庵区某某瓷砖经营部(以下简称某经营部)与被上诉人刘*、周*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5)皖04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经营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樊**,被上诉人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上诉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经营部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刘*对某经营部的全部诉讼请求,判...(本文书还有109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