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彭*因与被上诉人某甲公司(简称某甲物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5)辽02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彭*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某甲物业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某甲物业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审理程序方面均存在严重错误,未能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具体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采取“一刀切”的机械裁判方式,未能实质审查某甲物业是否存在根本违约...(本文书还有10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