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公司与被告陈*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吉市,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的物业费220元,卫生费:49元,共计26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延吉市万***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11月6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并约定多层住宅(多层楼)的物业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70元计算。高层住宅(电梯楼)的物业费按照每月...(本文书还有4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