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白*因与被申请人某银行哈尔滨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白*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某银行哈尔滨分行退还赔偿白*利息损失1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45万元;诉讼费用由某银行哈尔滨分行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1.白*二审期间即提交了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作为新证据,该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2.原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某银行哈尔滨分行提交的其于2020年5月21日向白*发送短信通知的证据不合法,应予排除原审法院对借款合同利率调整的基本事实认定,有悖双方借款合同和监管规定3.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应适用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的相关规定4.原审法...(本文书还有13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