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男,1971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遵化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男,1984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遵化市。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某保险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芦某、马*、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6)津011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6年6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6年6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被上诉人芦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马*、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保险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6)津0...(本文书还有26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