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刘**因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5)沪0106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2009年6月6日,刘**、刘**购买世界路**弄9号**室房屋,并于同年7月15日取得沪房地杨*(2009)第****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案涉房***小区竣工于1998年。2024年12月12日,某办事处下属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杨*区,发现案涉房屋屋顶存在擅自搭建的建筑物,予以现场检查、勘验,并制作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刘**、刘**。同月16日,对刘**、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行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和《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经审批予以立案。2024年12月17日,向某中心发送沪(杨)长海办协函字〔2...(本文书还有31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