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与被告某甲公司、被告某公司阿里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辛**,被告某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祁*,被告某乙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资20,52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5年,某公司阿里分公司承建某农牧产品交易中心二期装修工程项目,将该工程水泥工作以及水电工作分包给某甲公司,某丙公司与文**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劳务内容包括管道地坪、贴砖、角线、墙体拆除、水电等工作,经文**介绍,原告白*在此工地从事泥工工作,根据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记录。工作结束后,欠付工资20,520元,至今未付。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某甲公司辩称,其不知情。
被告某乙公司辩称,一、其与某甲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二、其已...(本文书还有30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