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某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某乙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5)津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某丙公司在(2022)津0116民初****号案件中撤回上诉,该案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某丙公司在该案中已主张案涉电费,现另行起诉构成重复起诉。原判决对上述情况未予审查。(二)某丙公司未举证证明案涉电费系某甲公司使用,原判决判令某甲公司支付案涉电费,事实认定错误。(三)原判决支持某丙公司主张的利息数额错误,明显属地方保护。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本文书还有6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