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公司重庆分公司甲(以下简称某重庆分公司甲)与被告重庆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甲)、中国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乙(以下简称某重庆分公司乙)、陆**、重庆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乙)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2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某重庆分公司甲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公司甲)、陆**、某公司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重庆分公司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828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6年3月7日,被告陆**驾驶渝ab**机动车在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路段与由案外人谭某驾驶...(本文书还有1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