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2.改判驳回梁**的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一审、二审受理费用均由梁**承担。主要事实与理由:一、陈*虽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在本案开庭前已向一审法院提交了民事答辩状以及质证意见,并非未进行答辩,也没有放弃相应的抗辩、质证等诉讼权利,原审法院未在此基础上予以审查即作出缺席判决,程序明显违法。二、原审法院单凭梁**提供的送货单复印件便对其提供的证据予以采信,显属无理。即使该部分送货单是真实的,但原审法院对陈*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的已过诉讼时效意见未作评析,导致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依法予以纠正。由于时间过去太长,陈*是否向梁**购买过送货单记载的货物,已没有印象。但即使有购买相关建材货物,印象中也没有签过该几份送货单,通过对比送货单上面陈*的签名字迹可发现,几乎是与送货单上面的其它内容手笔字迹如出一辙,不排...(本文书还有11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