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某公司(简称“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2026)甘04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5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小区程序违法,未取得合法的物业服务权,原审法院认定“某公司与永***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1.业主委员会成立及选聘程序不透明及未采用招标形式:上诉***小区业主,从未收到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的通知,也未参与相关投票,被上诉人所称的“6名业主代表”或“业委会”,上诉人及其所在业主群内的绝大多数业主均不认识也从未授权其代表全体...(本文书还有35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