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任*,男,1977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怀来县。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任*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2026)冀0730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上诉人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保险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上诉请求:1、改判我司不承担超出赔偿责任的30000元。2、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支持鉴定费22000元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二、一审判决认定的车辆残值过低,损害了上诉人合法权益。本案中关于车辆残值的认定,完全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上诉人对该残值金额(总计20000元)持有异议,认为明显低于报废...(本文书还有2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