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甲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某乙公司、原审第三人陈*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5)鲁02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丁**,被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某乙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原审第三人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甲公司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25)鲁0211民初...(本文书还有9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