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与被告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被告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赔付原告拖车费、车辆修复费用989元、变速箱油费用及施工费984.9元、交通费73.84元、车辆贬值费及误工费1000元,共计3047.7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6年2月6日晚23点12分许,原告驾驶车牌号豫axxx**经过前程大道与商都路以南一公里、七里河桥处,路面有石头导致发动机下护板,变速箱散热器油管,底盘左侧隔热板受损,变速箱散热器油泄露。事后原告于2026年2月7日前往4...(本文书还有15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