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6)沪01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6年4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需向被上诉人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138934.40元;2.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于2025年8月31日到期。2025年8月28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发送不续签及终止通知,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支付了经济补偿138,934.33元。被上诉人并未明确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不属于用人单位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在2025年8月1日的沟通中,被上诉人的领导就告知被上诉人公司无续签意向,被上诉人得知后并没有明...(本文书还有11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