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周*,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市。
申请执行人某局于2026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被执行人周*作出的红综执(柳*)行罚决字〔2025〕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项内容即周*退还在红寺堡区(某商行)北侧约50米,东靠硬化路、南靠硬化路、西靠荒地、北靠荒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426.85平方米土地。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某局请求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其作出的红综执(柳*)行罚决字〔2025〕021号第1项内容,即周*退还在红寺堡区(某商行)北侧约50米,东靠硬化路、南靠硬化路、西靠荒地、北靠荒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426.85平方米土地。该决定书认定,被执行人周*于2016年在红寺堡区(某商行)北侧约50米,东靠硬化路、南靠硬化路、西靠荒地、北靠荒地,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426.85平方米土地(其中其他草地327.36平方米、村庄99.5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彩钢顶库房302.54平方米、菜园子43.56平方米、其他...(本文书还有12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