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孔*与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6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孔*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孔**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为亲戚关系,2025年5月2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口头表示每个月还一些,第一个月还了3000元后一直逾期还款,原告也明确表示2025年底应当偿还本金7000元,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陈*未到庭应诉答辩,亦未向本院作书面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5年5月21日,被告陈*通过某平台向孔*提出借款10000元,其在某平台聊天表示:“可以帮我凑够一万吗,我月底给点你先。”同日,原告孔*...(本文书还有7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