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江*、某乙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甲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栾**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江*、某乙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甲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江*、某乙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3050950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2.判令被告江*、某乙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3.判令被告江*、某乙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告在庭审中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撤回诉讼请求是原告正当权利的行使,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事实与理由:m是近年来在亚洲兴起的服装潮流品牌,品牌持有人是某甲公司(英文名:***.,ltd)。m品牌是该公司在2017年推出的副线品牌,因主打不分性别的街头休闲风,短时间内即在亚洲获得超高人气,成为时尚圈、演艺圈及各大社交平台炙手可热的街头休闲品牌,在市场...(本文书还有41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