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民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因房屋预告登记一案,不服民权县人民法院(2013)民行初字第6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3年9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29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李**委托代理人刘**、上诉人民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委托代理人石**,被上诉人商丘市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民权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于2011年10月24日为上诉人李**办理的商品房预告登记备案,为李**备案的房屋有3#西单元**层**西户,3#东单元**层**西户,5#东单元**层**东户,5#东单元**层**东户,5#东单元**层**东户,以上面积均为127.62平方米,8#**层**中户,99.41平方米,8#**层**西户,128.37平方米,8#**层**东户,128.37平方米,6#东单...(本文书还有20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