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等4人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联保佛山公司”)、谢**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5月2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单晓丽独任审判,于2011年7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及共同委托代理人黄**、被告联保佛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等4人共同诉称:2011年4月18日,无名氏驾驶粤y******号轿车与行人原告亲属陈*忠发生碰撞,造成陈*忠受伤送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4月20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谢**赔偿原告医疗费24752.58元、交通费197元、误工费1356.67元、死亡赔偿金431494.4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20812.16元、丧葬费...(本文书还有28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