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第三人曾**,男,汉族,1966年1月**日出生,湖南康尔佳药业有限公司副经理,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上诉人湖南新汇制药有限公司(简称新汇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9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2年1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新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田**,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陈**、刘*,原审第三人曾**于2012年3月14日到庭接受了本院询问。本...(本文书还有100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