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哈尔滨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哈知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富达公司委托代理人于**,被上诉人华盖公司委托代理人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8年6月9日,gettyimages,inc.的高级副总裁、总顾问***.laphamiii签署确认授权书,主要内容为:确认gettyimages,inc.有权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这些图像展示在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www.***.c0m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亦能看到。确认gettyimageschina(华盖公司)是gettyimages,in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授权代表。gettyimages,inc.明确授权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由此,依据2005年8月**日生效的图像许可和销售服务协议的条款,gettyimageschina(华盖公司)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其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附件a中所列出之品牌相关图像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该授权涵盖2005年8月1日之前可能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现的对于本公司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侵犯。...(本文书还有61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