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2010年6月3日晚,被告人张**与被害人张先光酒后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人用钢管在被害人头部击打,致被害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一致。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张广胜报案材料及陈述材料证实,2010年6月3日晚,我和我姐夫张先光住在世纪花园的房内,晚九点四十分左右发现张先光不在。6月4日早上七点左右,公安人员带我***小区东边的废品收购站院内辨认死者,我仔细辨认后确认该死者就是张先光。
2、证人张*青(13岁)证言证实:2010年6月3日天黑以后有个人到了我家,这个人平时也到我家喝酒,我看见这个人路也走不稳说话声音也大,我估计他也喝上酒了,他来了以后和我爸继续喝酒,我下学后闻见我爸一股酒味,他中午就喝上酒了,这个人和我爸先喝了半瓶白酒,我就睡了。早上起床后发现桌子上还放着三个空啤酒瓶。睡到半夜,我爸连拉带叫的把我叫起来,让我穿上衣服,我也不清楚他叫我去哪里,我起来坐到床边,他又出去一下,然后跌跌撞撞地躺到了床上。我看了看电视,...(本文书还有39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