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徐**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代理人杨**,被告徐**的委托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音集协诉称,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恋人唱的歌》、《我记得我爱过》、《香水》、《一封信》、《再爱我好吗》、《告解的男人》、《倦鸟余花》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对上述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2010年4月12日,该公司与原告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信托原告行使其拥有权利的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系《不让你走》、《坚持到底》、《认真》、《死心彻底》、《他一定很爱你》、《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被风吹过的夏天》、《笨蛋》、《不可思议》、《大小姐》、《第三滴眼泪》、《换季》、《空气》、《平行线》、《亲爱的还幸福吗》、《停电》、《委屈》、《我的超人》、《我介意》、《相思垢》、《星月神话》、《雪绒花》、《这种爱》、《最后一个夏天》、《编号**》、《不潮不用花钱》、《曹*》、《豆浆油条》、《进化论》、《木乃伊》、《莎士比亚的天份》、《小酒窝》、《一千年以后》、《醉赤壁》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本文书还有51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