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藁城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藁城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程**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1年9月17日,被告程**驾驶主车为冀a******挂车为冀ar737重型普通车与温**驾驶的冀j******号重型厢式货车在昌邑境内新海路**号km+400m处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冀j******号重型厢式货车车载货物严重受损。经昌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昌公交认字(2011)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程**违章驾驶是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辽宁兴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冀j******号车载聚丙烯货物的所有人,就上述聚丙烯货物向原告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本文书还有29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