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姚**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敲诈勒索罪提出异议,且辩称:村支书孙**给我和姚树龙四万元钱是事实,但我不是敲诈勒索,是孙**为了弥补我的损失自愿给我的钱,我上访告状并不是为了钱。
被告人姚树龙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敲诈勒索罪提出异议。且辩称:村支书孙**给我和姚**四万元钱是事实,但我认为那是政府给我解决问题的,不是孙**私人的钱。另外,我并没有上访,也没有要过钱,因此,我构不成敲诈勒索罪。其辩护人辩称:上访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定被告人敲诈勒索罪适用法律牵强。孙**被迫给被告人四万元钱,是来自上级和信访考核机制的压力,被告人上访的目的不是为了钱,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本案被告人上访行为对孙**构不成威胁,钱是孙**主动给的,协议是在2011年签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一种交易行为。综上所述,被告人姚树龙构不成敲诈勒索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姚树龙系叔侄关系。2009年以来,二被告人以村支书孙**有违法违纪问题、该村划分土地不公为由,多次进京赴省、市、县上访,后经县纪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调查,被害人孙**并无违法违纪问题。但二被告人仍扬言如果孙**不给钱,就继续上访告状,并以此相威...(本文书还有45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