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朱**。
原告王**诉被告顾*、朱**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肖*、被告顾*委托代理人刘*、被告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1年1月10日与两被告签订协议一份,约定:由两被告帮原告在出租车公司取得旧出租车承包经营权,车号为苏a******,承包期为一年。两被告亦在协议中保证如原告在一年期间无重大交通事故及媒体投诉,两被告将在2011年12月30日帮原告将承租的旧出租车换成新车,如不能兑现承诺,则两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30000元并赔偿原告100000元。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服务费30000元。此后,在一年承包期内,原告未违反协议约定的两项条件。原告要求两被告兑现协议中的承诺时,两被告却拒不履行协议中的约定。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退还300...(本文书还有2695字未显示)